《庄有恭》,此词条收录于02/17,仅供参考
庄有恭(1713-1767年),字容可,号滋圃。广东番禺人,清代官员。
乾隆四年(1739),庄有恭成一甲第一名进士,被授予翰林院修撰。乾隆七年(1742年),庄有恭升任右春坊右中允、翰林院侍讲,并升迁侍讲学士。乾隆九年(1744年)四月,升任光禄寺卿。乾隆十一年(1746年)闰三月,庄有恭升任内阁学士。乾隆十二年(1747年),被授予兵部侍郎、兵部右侍郎。乾隆十三年(1748年),庄有恭提督江苏学政。乾隆十五年(1750年),先后授户部右侍郎、提督江苏学政。乾隆十六年(1751年)八月,庄有恭授江苏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年)十月,任两江总督。乾隆二十年(1755年),江苏遭遇灾害灾,庄有建议进行救灾,得到朝廷认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三月,庄有恭调任江苏巡抚。四月,仍调署湖北。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月,庄有恭调浙江巡抚。同年修建海宁城南坦水一千一百余丈。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三月,庄有恭修建海盐县等地防汛设施。乾隆二十七年(1761年)十月,庄有恭调任江苏巡抚,依旧负责浙江的海塘、赈务。乾隆二十八年(1762年)十月,庄有恭加封太子少保。乾隆二十九年(1763年)八月修建老盐仓一带柴塘。同年九月,庄有恭授刑部尚书,留巡抚任。乾隆三十年(1764年)正月,庄有恭协办大学士,留巡抚任。同年,庄有恭被革除官职,同时查封了他的家产,被判处斩监候。乾隆三十一年(1765年)八月,庄有恭得到朝廷赦免,被任命为福建巡抚。乾隆三十二年(1766年)七月初二,庄有恭去世,享年五十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