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以警促改
典型案例
机械伤害主要分为转动设备的绞伤、旋转设备打击伤、压伤、挤伤、砸伤、割刺伤和碰伤等几种常见类型。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是:静止部件、往复运动或滑动部件,旋转部件,咬合部件以及其它如加工件的倾倒、滚动、跌落等造成挤压或绞扎。
目前已进入冬季,我市机械伤害事故频发,在历年工伤事故中占比约36%。员工着装不规范被卷入机器,由此引发的机械伤害事故更是屡见不鲜。
事故案例
事故一:
2015年1月31日,支塘镇某制线厂倍捻机挡车工沈某某在倍捻车间工作时,脖子上的围巾被转动的倍捻机罗拉杆卷住,导致沈某某脖子被围巾勒住,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事故二:
2019年8月6日,常福街道某公司操作工覃某某在白坯烫光车间工作时,左手及左侧身体卷入到梳毛机内后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事故三:
2019年12月31日,董浜镇某并线厂操作工李某某在作业过程中,佩戴的围巾被卷入倍捻机,脖子被围巾勒住后导致窒息死亡
事故四:
2021年12月12日,董浜镇某喷花厂操作工李某在清理刷毛机上浮毛时,未关闭正在运转的刷毛机,其佩戴的围巾被刷毛机转动轴卷入,导致其摔倒后脑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警示
1.工人不安全装束,佩戴围巾、手套等易被卷入的衣物作业等。
2.生产经营单位部分设备缺少安全防护设置,工人在机械设备运行时进行检查、清洁等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未制定或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防范要求
1. 工人不安全装束的具体行为主要有①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②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③操作爆破品时穿戴宜产生火花的衣、帽、鞋;④不正确穿戴防护服。对此,工人应注意正确规范着装,不在设备运转时用手调整机械或清扫杂物,如必须进行,应先关停机械设备。
2.企业要正确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时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3.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4.企业要深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查处安全生产 “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作业人员,尤其是易发事故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供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分素材来自于每日安全生产等
编辑:严梦蝶
审核:武志军
终审:王诚
发布:常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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