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发展,道路交通要素人、车、路大幅增长,由于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较差,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下面曝光一起事故案例,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事故经过:2024年10月15日14时30分许,驾驶人黄**驾驶的陕AQ**号大型货车,当行驶至志丹县杏河镇侯市阳洼村路段,与驾驶人冯**驾驶的豫GP**号小型客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乡村道路路面窄,辆车会车时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驾驶人黄**、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线的道路上应该减速靠右行驶,有充足的安全距离行驶,避免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乡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遇视距不良路段时要及时鸣喇叭,做好停车避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