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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一般需要多少钱,速查|中央&全国31省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大全》|更新:2024-1..

中央&全国31省份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文件汇编

(整理截止:2024-1-22)

序号

法规文件名称

中央法规与文件

(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列为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

(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 号),即中央版2009版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发布《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及《基本目录》使用说明)

(明确“四大类鉴定”实行政府定价!)

   (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可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

31省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华北地区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由鉴定机构和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

(异地鉴定,可协商确定采用何地收费标准!)

(2022已修订,供对照)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附注:“疑重”鉴定收费,可由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

备注:

该文件规定,冀价行费[2017]6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1日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协商;

3.该省份文件但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17收费标准延续有效)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协商;

3.该省份文件但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东北地区

(2020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2016收费标准已被2020标准代替);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收费标准》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由双方协商;

2.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华东地区

("疑复重"鉴定可协商3倍收费)(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该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复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6条中规定:“疑复重”鉴定收费,可基准价3倍以内协商。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收费标准,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16版标准同日废止)(此文件中的2021收费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备注:

1.该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调。

(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日废止,供对照)

(2019收费标准,2019年8月12日发布实施;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收费通知》中包括《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标准》说明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2019收费标准,2019年8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备注:

该通知规定,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调整后医疗损害鉴定费9750元/例,人身伤残程度鉴定费1200元/例。)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备注:

《收费办法》第8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50%以内协商。

(2018收费标准,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2016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2017版《收费标准》(2019已修订);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以内协商。

(2019收费标准,2019年9月9日发布;2017版标准废止)

备注:

1.该文件仅修订赣发改收费[文件之附件《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22收费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19版标准废止)

备注:

1.该文件中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7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

备注:

该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技术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4号)同时废止。

(省级3500元、市级2500元)

华中地区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2021收费标准,2021年4月6日起执行;2016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文件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2021收费标准,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2016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标准》附注二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协商。

华南地区

(收费最高上浮40%以内)

(2019收费标准,2019年9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40%以内协商;

3.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施行)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6条有变通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上浮不得超过30%。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6条有变通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18版《收费标准》已被2019版标准代替。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2021收费标准,2021年7月2日起执行;2019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对2019年文件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修订。

西南地区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第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50%以内协商。

(明确部分收费标准计量单位含义)

(2022收费标准,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2017收费标准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备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2022年5月15日起废止,供对照)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备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15%以内协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1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50%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3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以内协商;

3.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西北地区

(2019收费标准,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倍以内协商。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施行)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起废止,供对照)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7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延用2017版收费标准至2023年12月31日)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倍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

《鉴定政策》

专题总整理目录索引

(整理截止:2024-1-23)

序号

专题名称

更新

时间

2024总整理

总类置顶

【置顶】

2023-9-11

【置顶】

2023-1-8

【置顶】

2023-8-31

【置顶】

2023-7-10

【置顶】

2023-7-10

【置顶】

2019-5-10

【置顶】

2023-1-16

【置顶】

2022-9-15

【置顶】

2023-1-11

【置顶】

2020-2-28

2023省级《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整理(持续更新)

2023-10-2

2023司法鉴定协会动态整理(持续更新)

2023-12-13

2024《收费标准》整理(持续更新)

2024-1-22

2021-7-5

2023《司法鉴定名册》与《专家库名单》整理(持续更新)

2023-11-13

2023-9-6

2023《鉴定标准》整理(持续更新)

国家标准

2023-9-15

联合标准及地方适用指引

2023-12-15

公安部归口/发布标准

2023-9-11

2023-4-17

2023-9-19

2023-9-15

2023-9-15

2023-9-14

2023-9-14

2023-9-13

2023-9-13

2023-9-12

2023-9-12

2023-9-11

2023-9-11

2023-9-10

2023-12-13

按专业分类汇编GA

2021-10-26

2021-10-26

司法部归口/发布GB/SF标准

2023-10-30

公安部&司法部标准分类合编

2023-8-10

2023-8-7

2020-8-26

2020-8-29

2021-3-3

2021-3-6

2021-3-8

2021-3-15

2024“四大类”鉴定专题整理(持续更新)

规划/统计数据

2023-7-13

2023-9-4

2019-10-1

登记/培训/职称/鉴定人助理

2021-9-21

2023-11-14

2024-1-11

2023-7-13

鉴定档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2023-7-13

2023-7-14

2023-12-13

执业能力/诚信/投诉/行政处罚/红黑榜

2023-12-22

2023-12-20

2024-1-5

2022-5-4

委托/出庭/专家辅助人/管理使用衔接

2023-7-15

2023-7-18

2023-9-4

资质认定(认证认可)/能力验证

2024-1-7

死因/亲子鉴定/毒检/酒检

2023-9-8

2023-8-28

2023-9-5

2024-1-8

刑事量刑标准/精神病/强制医疗

2023-10-13

2023-7-17

医疗损害/保险/保外就医

2023-7-18

2023-11-20

2023-11-25

环境损害鉴定

2023-8-31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1-20

2022-9-9

2021-10-10

会议/期刊论文/新书/招考/人物故事

2023-4-16

2023-9-12

2023-4-15

2022-3-19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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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7

2023-9-18

2023-4-16

2023-9-19

2023-9-23

2023-9-26

2023-9-21

2023-9-22

2023-2-28

2022-7-13

2022-4-2

专项/主题教育活动

2021-4-13

2022-6-8

2021-11-1

2021-10-31

2023“四类外”鉴定专题整理(持续更新)

2023-7-20

2023-7-20

2023-7-20

2023-7-20

2023-7-20

2023-8-13

2023-7-21

2023-7-21

2023-7-21

2023-8-29

2024分省整理(持续更新)

华北地区

2024-1-3

2024-1-4

2024-1-4

2024-1-5

2025-1-5

东北地区

2024-1-7

2024-1-7

2024-1-8

华东地区

2024-1-8

2024-1-10

2024-1-10

2024-1-11

2024-1-11

2024-1-12

2024-1-12

华中地区

2024-1-15

2024-1-15

2024-1-19

华南地区

2024-1-19

2024-1-22

2024-1-22

西南地区

2023-11-13

2023-11-14

2023-11-14

2023-11-15

2023-11-15

西北地区

2023-11-17

2023-11-17

2023-11-20

2023-11-20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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