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下,有读者留言反馈说他们公司休年休假的话,不但每休一天扣100元,而且全勤奖也拿不到。对此有的人认为,年休假是带薪假,不应扣当天工资,但因休年假后不符合全勤条件,拿不到全勤奖是合理的。
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既然是“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每休一天扣100元”的做法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么扣发全勤奖呢?
特别是,有的公司对于因休年休假扣除全勤奖的做法,在规章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且该规章制度也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向劳动者进行过公示。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扣除全勤奖呢?
判断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向劳动者公示,还要看制度的条款内容本身是否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全勤奖是公司根据考勤制度,给予正常出勤员工的奖励,具有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范畴。
因此,规定中的“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仅包括休年休假当天的工资,还包括因视为当天正常出勤而应得的全勤奖。公司因休年休假扣除全勤奖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
维权方式
对于以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整改。不过由于通常该类纠纷涉及金额不大,也担心公司报复等原因,很多员工无奈选择作罢。
不论是扣当天工资还是全勤奖,都属于工资范畴,除了举报,员工也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就该事项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