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农垦管理区》,此词条收录于05/19,仅供参考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是在2000年农垦企业改制后经过省、市、区三级政府详细研究、综合分析决定产生的。管理区是经四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0年6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根据吉林省吉开函字[2000]2号和四平市委、市政府四发[2000]15号文件规定,管理区隶属于四平市,设一级财政,建县级金库,行使县级行政、经济、社会管理职权,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必要的政策,是吉林省农垦企业改革的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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