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网欢迎您!!!

网站收藏健康资讯网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单一来源采购未达限额标准以上做什么手续,权威答复|财政部:单一来源采购实践中的疑..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留言编号:4098-2402172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7-03-30]

问题:

某公开招标项目经两次招标,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均只有1家,是否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需要公示?如需要公示,应公示哪些内容?

财政部答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36号文规定进行公示。地方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留言编号:5817-2993700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8-08-29]

问题: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有些采购人认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只要有专家认证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就符合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这种理解对吗?

财政部答复: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采购活动开始以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留言编号:1214-3059741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8-11-13]

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须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如果是县级的项目,是否需要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如果不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是否要在当地网站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或是说所有网站都不用公示?

财政部答复:

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无须报包括县级财政部门在内的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无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进行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留言编号:4475-3072168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8-11-29]

问题:

为把握衡量判断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数量、采购金额的合理性、合法性,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的数量、金额,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总数量、采购总金额中所占比例,财政部是否有控制性比例或者指导性比例?

财政部答复: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财政部并无相关的控制比例或者指导性比例。

留言编号:2988-3072176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8-11-29]

问题:

对于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这5种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哪些情形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负责论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什么资格条件?采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财政部答复: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根据36号文的规定,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进行单位内部会商前,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

留言编号:7107-3075152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8-11-30]

问题: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进行单位内部会商前,是否应先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

财政部答复: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包括单一来源在内的各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此类项目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采购人应当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细化采购方式选择的工作流程,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留言编号:0351-3094367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1-04]

问题:

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是否需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采购合同以及验收结果?

财政部答复: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没有采购公告。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开采购合同。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还应当公告验收结果。

留言编号:1089-3220142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6-12]

问题: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是否需要专家论证?还是由采购单位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人进行协商,做好协商记录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结果?

财政部答复:

111号文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74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因此,专家论证并非必要条件,做好相关协商情况记录并公告成交结果即可。

留言编号:6996-3296446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19-09-24]

问题: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协商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那么协商小组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澄清?如果可以澄清,有什么依据吗?

财政部答复: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项目质量。如果认为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履约承诺。

留言编号:6715-3459071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2-12]

问题: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成交结果是否必须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财政部答复: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问题所述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属于“中标、成交结果”,应当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留言编号:8548-3487844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4-17]

问题: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需要公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吗?

财政部答复:

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未对公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公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留言编号:2135-3493381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4-17]

问题1: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3种情形是否都需要在公示前论证?还是只有在适用“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时才需公示前论证?

问题2: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协商专家和公示前的论证专家可以是同一批人吗?

问题3: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后,因供应商不足3家废标,该项目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还需要进行公示和论证吗?

问题4:

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要进行论证、公示和财政部门批准吗?

财政部答复1:

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要进行论证和公示。

财政部答复2: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未对公示前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参与供应商成交价格商定进行限制。

财政部答复3: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是否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及进行公示和论证,请向本级财政部门咨询。中央预算单位公开招标失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不需要公示,但需要提供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等材料。

财政部答复4: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照法定情形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无须报财政部门审批。

留言编号:2729-3520632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6-12]

问题:

单一来源采购中,最终报价能否等于第一次报价或等于最高限价?

财政部答复:

单一来源采购的价格是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协商确定的,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也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留言编号:5278-3559356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8-05]

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吗?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

财政部答复:

按照74号令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要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按要求需进行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的,还应包括公示情况说明。

留言编号:7904-3573811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9-07]

问题: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吗?

财政部答复: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若联合体各方均负责项目的不同部分,且都符合单一来源适用情形的,则允许联合体参与。

留言编号:3761-3604858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11-11]

问题:

单一来源采购是否需要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告?需要公示公告几次?每次分别必须公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单一来源公示的内容不全,该依据什么法规向什么部门提出异议?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理由,但财政部门审批通过了单一来源的申请,该依据什么法规向什么部门提出异议?

财政部答复:

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74号令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公示的具体内容按照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公示一次即可。

根据74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如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经财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单一来源属于不可投诉内容。

留言编号:1606-3612076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11-23]

问题:

某单位有一个信息化维保项目(预算金额为45万元),项目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为了稳妥起见,该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的异议。故该单位按单一来源采购流程进行后续操作,该单位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两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当天,其中一名专家提出此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必须作废标处理。另外一名专家表示同意,导致项目失败。该单位在进行合法的单一来源公示后,采购协商小组有权对项目做废标处理吗?

财政部答复: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自行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无须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审。

留言编号:3642-3624363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11-27]

问题:

单一来源公示内容是否可以被质疑和投诉?

财政部答复:

74号令规定,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因此,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前述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不属于供应商质疑投诉的事项范围。

留言编号:7828-3652979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3-01]

问题: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协商小组成员是否可以不在财政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财政部答复:

问题所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小组的专业人员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

留言编号:1405-3658157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3-03]

问题:

供应商未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可否在协商环节要求供应商予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可否要求其在协商环节提供,如供应商不提供,可否终止协商?供应商是不是必须同时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等资料?采购标的成本是否需要提供进货发票?

财政部答复: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并在协商中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如不提供,采购人可终止协商。具体提供形式,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告知供应商。

留言编号:9121-3665157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3-24]

问题:

高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采购合作企业货物的情形,是否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财政部答复: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适用情形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在校企合作中,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若使用企业资金的,则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

工信政府采购

微信号|Gxbzfcg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