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藩蒙古王公》,此词条收录于05/20,仅供参考
外藩蒙古王公是清朝外藩蒙古的王公。清朝承认外藩蒙古王公的原有社会地位,对蒙古王公贵族给予优待,地位几乎与满洲贵族平等,可在中央机构担任要职。
外藩蒙古爵位分为六等,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喀尔喀蒙古还有高于亲王的四个汗。清统一中原后,继续实行扎萨克制度,并逐渐完善,将封爵细密化,其下还有一至四等台吉、塔布囊。凡受封为六等爵位以及执政的台吉、塔布囊都有俸禄(担任旗札萨克及协理台吉等官职的封建主叫执政王、公、台吉、塔布囊,其余的叫闲散王、公、台吉、塔布囊)。不论执政与不执玫,其领主身份都是世袭的。
外藩蒙古王公可以世世承袭其爵位,并有“加恩增赏”之例,这反映了清廷对外藩蒙古王公的重视和笼络;但爵位之袭或改袭,须经清廷批准,这又反映了清廷的藩部的主从关系或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