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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0
江苏吴中
2025年5月15日,江苏吴中(600200)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5008 号)。
同日,江苏吴中(600200)披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最新若干规定,投资者索赔前置程序已取消,受损投资者可在上市公司立案调查阶段提起索赔。
符合索赔条件可索赔
在2025年2月27日前买入江苏吴中(600200)股票,并且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报名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索赔登记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飞乐音响、抚顺特钢、新大洲、金刚玻璃、天目药业、天娱数科、金花股份、同洲电子、仁东控股、柏堡龙、苏大维格 、保利联合、国旅联合、中青宝、中利集团、高鸿股份、卓郎智能、空港股份、康隆达等案件。
法胜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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