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单独申请补办离婚证,无需双方同时前往民政局。只需由一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的详细步骤如下:
1. 提出申请:
一方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提出补办离婚证的申请。
2. 受理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后,相关民政部门将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材料审查:
民政部门将核查户口本、身份证的有效期,并核对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符。
4. 信息登记:
当事人需书写声明书,签名并按指印。登记人员将进行编号、登记并打印离婚证,同时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收取工本费。
5. 发放证件:
完成登记手续后,相关手续将被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书给当事人。
关于补办离婚证所需证明材料的说明:
1.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2. 若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可凭集体户口簿内的个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情况复印件办理。
3. 若当事人尚未办理落户手续,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往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 若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可凭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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