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电子税务局开票操作如下:
01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或有发票业务权限的办税员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顺序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概览”界面;
注意事项:首页位置热门服务,点击【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也可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概览”界面。
02在“蓝字发票开具概览”界面,点击【立即开票】;
03系统弹出“立即开票”页面,发票类型选择“电子发票”、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设置完毕后,点击【确定】;
04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纳税人按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其中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当购买方非自然人时,不可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
05在界面下方的“开票信息”位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需要开具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系统自动带出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如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号、进口证书号等内容;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06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下载交付等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遇到难题?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小智帮您忙!
长按二维码关注
搜索微信公众号“凌峰税讯”也可关注
您“在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