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常常会看到这些项目——
今天我们先了解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一、工资薪金定义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受雇于企业、机关等单位,通过履行工作职责取得的固定或非固定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等。
其核心特征是雇佣关系,即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
二、劳务报酬定义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其核心特征是独立性,即提供劳务者与支付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自由职业或临时性合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核心区别
四、税务申报与汇算清缴要点
(一)预扣预缴规则
1.劳务报酬(每次):
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800元
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1-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按月累计预扣,适用3%-45%税率,需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二)年度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均需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公式: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实务判断标准
1.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接受考勤管理、享受社保福利等,通常认定为工资薪金;反之则为劳务报酬。
2.收入连续性: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如按月支付)可能被认定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本质区别在于雇佣关系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税务处理、费用扣除及法律义务。
六、示例
假设我每月收入构成如下:
工资薪金(在公司上班每月固定工资):10000元/月(固定)
劳务报酬(比如写公众号文章):50元/月(固定)
(一)每月预扣预缴计算
1.工资薪金预扣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起征点(5000元)=10000-5000=5000元(暂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税率:3%(全年累计预扣税率表第一档)
每月预扣税额=5000?3%-0=150元
2.劳务报酬预扣个税
单次收入:50元(每月固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元(费用扣除)=50-800=-750元(负数免税)
预扣税额:0元(无需缴纳)
每月实际到手收入:
工资:10000-150=9850元
劳务报酬:50元(无需扣税)
合计:9850 50=9900元
(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
1.综合所得总额:
工资全年收入:10000?12=120000元
劳务报酬全年收入:50?12=600元
合计:120000 600=120600元
① 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总额-起征点(60000元)=120600-60000=60600元
② 全年应纳税额:
适用税率表(综合所得):
计算:60600*10%-2520=6060- 2520=3540元
2.已预缴税额:
工资预缴税:150*12=1800元,劳务报酬预缴0元,合计1800元
应补税额=3540-1800=1740元
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规则
劳务报酬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预扣预缴阶段,劳务报酬单独适用20%-40%的三级累进税率。
具体规则如下:
(一)预扣预缴阶段(按月/次计算)
劳务报酬在支付时由扣缴义务人(如支付方)预扣税款,税率分三档:
(二)年度汇算清缴阶段(按年合并计算)
劳务报酬需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按以下规则计税: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收入总额- 6万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房贷、子女教育)
2.适用税率表:
(三)关键结论
预扣预缴阶段:劳务报酬单独适用20%-40%税率,与工资薪金分开计算。
年度汇算阶段: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税率,多退少补。
八、劳务报酬预扣税率设计的原因解析
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阶段单独适用20%-40%的三级累进税率,而非直接与工资薪金合并适用3%-45%的税率,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收入性质与税务管理效率的平衡
临时性与偶发性:劳务报酬通常为一次性或阶段性收入(如微信公众号写文章等),收入时间和金额不稳定。若按工资薪金的累进税率预扣,需频繁计算累计收入,增加征管复杂度。
简化预扣流程:按次预扣20%-40%的税率,无需考虑全年累计收入,降低扣缴义务人的操作成本(如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二)费用扣除差异
劳务报酬预扣时仅扣除固定费用(800元或20%),而工资薪金可全额扣除费用(如社保、专项附加扣除)。若直接适用累进税率,可能导致预扣税额过低,甚至出现“负税”情况。
(三)年终多退少补
预扣税率较高(如40%)可能导致纳税人预缴税款超出实际应纳税额,但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可将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扣除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最终按3%-45%的税率重新计算,实现税负公平。
(四)鼓励长期雇佣
工资薪金的低税率(如3%)与劳务报酬的高预扣率差异,间接鼓励企业优先雇佣全职员工,而非频繁使用临时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