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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治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的罪犯

龙治民

《龙治民》,此词条收录于06/11,仅供参考

      龙治民,男,汉族是陕西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人,终年44。是新中国特大恶性杀人案的凶手。

      1983年~1985年,龙治民经常游荡在商县汽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之处,哄骗和诱使多人至他的家中,伙同妻子闫淑霞趁人熟睡之时将其杀害,三年累计人数共有48人。随后在1985年5月,杜长年与其他受害者家属因寻人找到龙治民,并将其送往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警方调查和审问,最后确认凶手便是龙治民和其妻子。警方将这特大凶杀案的谜底揭开后,震惊全国。

      在1985年9月20日,龙治民和他的妻子闫淑霞被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蓄意谋杀、情节恶劣判处死刑,随后于9月27日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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