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平》,此词条收录于06/20,仅供参考
江一平(1898年—1971年),字颖君,艺名江梦花,浙江余杭人,著名律师。早年曾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就读,后转入复旦大学,又入东吴大学攻读比较法,1922年,1923年先后毕业,成功获得复旦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及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1932年被复旦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先后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校董,上海法政大学校董,上海律师工会常委,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纳税会委员和董事等职。1936年被律师界推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0年拒绝汪伪政府担任伪司法部部长的邀请,离开上海前往重庆。同年应聘为国民参政会第二届参政员,不久又被推为驻会参政员,并一度兼任复旦大学副校长。1946年任“国大代表”。1949年初,受蒋介石指示,作为日本侵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推动日本甲级战犯岗村宁次无罪释放。南京解放前夕随国民党前往台湾,1971年10月15日在台湾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