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中学总务处主任胡某与食堂采购员方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私自侵吞。
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得9.5万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某、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贪污罪,胡某还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方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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