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高密市井沟镇呼家庄社区呼家庄村闲置旧民房在进行拆除工作时,一名工人在拆除墙体时被掩埋,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事故关键词
坍塌事故
拆除闲置民房
墙体年久失修
拆除人员无资质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4日,房主马军约定呼家庄社区大沙坞村村民王丙新帮忙,对其一处旧民房进行拆除。10月19日6点30分许,村民王丙新带领王丙财到马军的房子处进行旧民房拆除工作。王丙新和王丙财首先开始拆房顶上的砖瓦和房梁,大约9点30分左右拆除完毕。休息20分钟左右后,王丙新安排王丙财手工拆除旧民房北边的厕所围墙。王丙财拿着工具到厕所处开始拆除,王丙新到村里找挖掘机。大约11点左右,王丙新回到施工现场未见到王丙财,给他打电话让他一起来抬旧房梁,王丙财未接电话,王丙新认为王丙财回家了,也收工回家吃饭了。下午1点半左右,王丙新来到马军房子处继续工作,仍未见到王丙财,大约下午2点左右,王丙新发现王丙财在厕所处被倒塌的墙体掩埋。王丙新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现场确认王丙财已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施工过程中,马军民房北边厕所围墙墙体倒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调查和分析,造成墙体倒塌的原因有:
1.厕所墙体砌筑砂浆为白灰砂浆,没有水泥,砌体砂浆强度低。整个墙体年久失修,致使墙体整体稳固性太差;
2.王丙财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未能正确识别。拆除厕所墙体时未对松动墙体进行支撑,被坍塌墙体掩埋。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房主马军雇佣无建筑拆除施工资质人员施工,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马军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现场管理不到位。马军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责任追究
1.井沟镇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辖区内民房施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成井沟镇向高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高密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加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井沟镇针对此次事故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属地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要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逐一检查效果,对工作不落实、执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补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镇(街、区)对民房施工要加大教育培训及现场管理力度,针对民房施工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工人队伍建设,探索劳务派遣等形式,加强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基层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建房、装修和拆房,切实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城乡民房行业和质量安全监管,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各镇(街、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全周期监管机制,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保障民房质量安全,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上下滑动查看事故调查报告
高密井沟“10?19”一般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19日,高密市井沟镇呼家庄社区呼家庄村闲置旧民房在进行拆除工作时,一名工人在拆除墙体时被掩埋,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线索,高密市应急局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核查,初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高密市人民政府于2月27日批准成立了由高密市应急局牵头,高密市公安局、高密市总工会、高密市住建局、井沟镇参加的高密市井沟镇“10?19”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高密市检察院、高密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有关单位情况,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高密井沟“10?19”亡人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未能正确识别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房主马军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向高密市有关部门报告该起事故,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房屋情况
事故房屋位于高密市井沟镇呼家庄社区呼家庄村,房主马军,1994年建成一层民房,约267.1平方,混合结构。因房屋建成时间过久,破损严重,无法使用,房主马军决定对房屋进行拆除。
(二)事故发生相关人员情况
1.马军(房主),汉族,男,41岁,家住密水街道凤栖锦苑小区。
2.王丙新,汉族,男,53岁,家住呼家庄社区大沙坞村351号。受马军雇佣进行旧民房拆除。
3.王丙财(死者),汉族,男,50岁,家住呼家庄社区大沙坞村。与王丙新系兄弟关系,受马军雇佣进行旧民房拆除。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10月14日,房主马军约定呼家庄社区大沙坞村村民王丙新帮忙,对其一处旧民房进行拆除。10月19日6点30分许,村民王丙新带领王丙财到马军的房子处进行旧民房拆除工作。王丙新和王丙财首先开始拆房顶上的砖瓦和房梁,大约9点30分左右拆除完毕。休息20分钟左右后,王丙新安排王丙财手工拆除旧民房北边的厕所围墙。王丙财拿着工具到厕所处开始拆除,王丙新到村里找挖掘机。大约11点左右,王丙新回到施工现场未见到王丙财,给他打电话让他一起来抬旧房梁,王丙财未接电话,王丙新认为王丙财回家了,也收工回家吃饭了。下午1点半左右,王丙新来到马军房子处继续工作,仍未见到王丙财,大约下午2点左右,王丙新发现王丙财在厕所处被倒塌的墙体掩埋。王丙新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现场确认王丙财已死亡。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房主马军与死者家属协调相关善后赔偿事
宜,10月27日马军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五)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死者王丙财,男,汉族,50岁,山东省高密市井沟镇人。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过程中,马军民房北边厕所围墙墙体倒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调查和分析,造成墙体倒塌的原因有:
1.厕所墙体砌筑砂浆为白灰砂浆,没有水泥,砌体砂浆强度低。整个墙体年久失修,致使墙体整体稳固性太差;
2.王丙财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未能正确识别。拆除厕所墙体时未对松动墙体进行支撑,被坍塌墙体掩埋。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房主马军雇佣无建筑拆除施工资质人员施工,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马军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现场管理不到位。马军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三、问责建议
1.井沟镇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辖区内民房施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成井沟镇向高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高密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相关单位、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井沟镇针对此次事故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属地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要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逐一检查效果,对工作不落实、执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补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镇(街、区)对民房施工要加大教育培训及现场管理力度,针对民房施工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工人队伍建设,探索劳务派遣等形式,加强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基层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建房、装修和拆房,切实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城乡民房行业和质量安全监管,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各镇(街、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全周期监管机制,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保障民房质量安全,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高密市井沟镇“10?19”亡人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16日
类似事故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