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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本案例中的人物叫张,前几天手机出了点毛病,需要网购一个手机上的配件,于是就网上下单,等到配件来了,自己的手机又可以使用了。
付完款后,张等了好几天快递也没有来,不耐烦的念叨着:“这都几天了,快递怎么还没到,快递不到这个手机就不能用,烦死了!”
正念叨着,快递员的电话打了过来,让张下楼取件。巧的是张这时却不在家,无奈下只好让家人下楼帮忙取一下。
张给家人去电话,家人答应后,匆匆忙忙的下了楼,巧的是家里人这时也有急事要处理,拿到快递,心想着把快递藏起来,让张回来再拿,四下查看无人后,家里人就将张的快递藏进了小区的花坛里。
张家人离开后不久,颤颤巍巍的走过了一个老太太,叫李大妈,李大妈凭着敏锐的视觉,一眼就看中了花坛里的纸盒。
李大妈心想:“这不是废纸壳吗?谁扔到了这里!”,随后就颤颤巍巍走进了花坛,把纸盒子当成了废纸壳,乐呵呵地拿走了。
“我的快递确实是藏在了这里啊!怎么不见了呢?明明就是在这里的!”张回家后,按照家人发的位置去花坛找快递,结果翻遍了花坛也没找到。
这个配件对张来说很重要,有了它能修好手机,手机里很多的资料都急着用,情急之下,张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了后,调取了小区监控,发现捡走快递的是李大妈,很快民警就找到了李大妈的家。
民警严肃的对李大妈说“阿姨,你在花坛里捡到的箱子是这位女士的物品,请您还给他好吗?”
李大妈见到民警来到了自己家,说话有些不利索“我...,我....,我....不知道你说的啥箱子,我就捡点废纸壳。”
李大妈承认自己捡了那个盒子,但她说自己不知道里面是啥,随手就扔杂物桶了。
李大妈就带着众人来到了她扔杂物的杂物桶,但是杂物桶里全都是杂物,根本就没有张买的手机配件。
由于物品金额过小,也没有达立案的标准,最后张只能从网上购买一个!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此事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送有有关部门,在这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有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只是在空间上脱离的主人的占有,但是所有人并没丧失所有权。本案中,李大妈在捡到花坛中的快递时,该快递依然属于张所有,因此作为拾得人的李大妈,应当对该快递妥善保管,张将快递扔掉,造成了遗失物的灭失,因此李大妈应当赔偿张损失。
个人观点
取完的快递放哪里不好,非要放在花坛里,如果实在是不方便可以让快递员送到超市,代收点,或者第二天送,可不要取完的快递随便就扔在那。
最后我想问下网友,你们取完快递不方便拿的时候,都“藏”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