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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12/17更新)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坚决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减量遏大”二十项措施

市安委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抑制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排清剿清零攻坚行动”等相关部署基础上,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围绕全面强化“道路隐患”“源头风险”“路面秩序”“宣传警示”“责任落实”五大工作要点,制定了如下措施,一体推进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遏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稳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PART.01

全面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1.高位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每季度对辖区道路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治理,重点围绕国省道与农村道路交叉口、景区道路、公路隧道、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长下坡、施工路段等危险路段进行集中排查,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台帐,制定隐患治理计划,按照治理时间表按期推进。对长期拖延未完成治理的,视情况采取全市通报、约谈等措施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属地政府要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设立警示标牌,确保安全和通行秩序。

2.限期治理一批重点道路隐患。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G245线夹江片区鱼市咀路口至峨眉交界处等15条重点隐患道路整改,确保 2025年1月20日前按时完成。要根据排查情况,列出本地县、乡、村道隐患路段清单,由县(市、区)政府分级督办限时整改,并定期反馈整改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时,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等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护栏端口防护等措施。

3.狠抓农村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保障每个乡(镇)根据辖区实际落实3-5人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每个行政村(涉农社区)至少建立一个劝导站(点),配备1名劝导员。同时,有效整合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力量,建立与辖区道路、车辆、人员相适应的农村交管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县(市、 区)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挂帮包”责任机制,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4.消除涉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教育部门牵头抓好校车安全监管,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摸排汇总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教育引导家长、学生不乘坐违法违规车辆;对接送学生车辆涉嫌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打击。市、县(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快安全隐患治理,确保2025年1月底前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六必设”“四尽设”设置率达到100%,其它安全隐患要于2025年4月底前治理完成。

PART.02

全面强化源头风险防控

5.压实重点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每月梳理出存在高风险、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约谈、曝光,每月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检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企业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督促做好重点驾驶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企业每月组织对重点车辆驾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教育,对客货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和媒体公告制度,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对运输企业存在超员载客、超限超重载货、非法营运、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缺乏监督管理、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违法包车、超范围营运等问题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要督促运输企业密切关注驾驶人身心健康,按规定开展健康体检,对驾驶人出车前进行询问、告知,杜绝酒后、带病、服用影响安全行驶药物、疲劳驾驶、带不良情绪上岗。要每半年对货车、客车、校车、出租车和危化品车驾驶人开展一次全覆盖毒检,坚决防范毒驾上路。

7.紧抓源头装载风险防控。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县(市、区)重点摸排钢铁(含其他金属)、水泥、矿山、砂石“四类企业”及港口、铁路等从事散装货物装载运输场站的企业名称、详细位置(细化到乡、村,标明经纬度),是否安装计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落实出场计重,是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 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源头运载企业安装计重设备和摄像头,强化装载出厂源头管控,重点完善货运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等制度,把治超主战场从路面末端向装载源头前移。

8.突出电动车全链条监管。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经营主体摸底排查,将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并动态更新监管台账,要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市场监管总局75号、76号总局令的宣贯力度,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登记和安全风险告知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PART.03

全面强化路面秩序管理

9.织密路面执法管控安全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联勤,全面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交通运输治超站,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和装备摆上路面,紧盯周末、夜间、“一早一晚”等事故多发时段,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每月、周安排市级集中统一行动日、县(市、区)集中统一行动日和临近县(市、区)区域集中统一行动日,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10.重拳治理“双百”货车超限超载违法隐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针对“百吨王”和超限率超过100%的货车(以下简称“双百”)及违法行为高发区域,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对查获的“双百”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倒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亡人事故中凡涉及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事故调查后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运输企业相关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限期清零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公安部门要定期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信息转递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企业督促所属车辆及时将违法处理完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同步联合开展点对点警示、上门宣教,责令其尽快处理,对屡教不接受处理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依法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在2025年1月底前实现清零。对客运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的,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管理,及时处理违法,发现有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危险消除前不得上岗。

12.全面清除拖拉机隐患。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联合上路开展农村道路拖拉机违法查处行动,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违规装载、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系统已注销仍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监督报废、拆解伪造、变造的拖拉机牌证。对外省籍车辆,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所属省份发出协查函,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13.提升道路交通科技赋能质效。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加强科技赋能,落实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交通前端感知源建设,持续加大农村电子劝导员建设,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科技设备点位布局,在国省干道、农村道路的重要节点和重点路段逐步实现视频、卡口全覆盖。公安、交通运输、气象、文旅、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和运营企业要开展数据资源整合,实现部门共享共用,为综合治理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

PART.04

全面强化交通宣传警示

14.全覆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文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驾驶人、学生、务工人员、社区居民、机关单位和企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实现重点路段路面警示全覆盖,重要国省道、干线公路电子显示屏为交通安全亮屏,开展抵制疲劳驾驶、严格规范车速、规范使用安全带、抵制酒醉驾等提示。要对重点车辆每月开展点对点提示全覆盖,通过短信、“12123”APP等点对点方式,对重点隐患车辆车主、驾驶人开展安全提示。

15.强化重点群体警示宣传。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运输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车辆管理调度人员等关键岗位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重点聚焦典型事故案例、违法案例开展每月警示曝光。属地政府要牵头针对农村地区老人和集中务工务农人员等群体,发挥“两站两员”、驻村辅警、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滴灌式精准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牵头针对校园交通安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危险 会避险”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出行注意事项,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PART.05

全面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16.实体化运作综合治理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勤研究、同部署、强推动、常检查、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实体化运行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道安综合机制实体化运行,建立完善工作部署、督导检查、目标考核、追责问责等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每月要专门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深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重大问题,明确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

17.严格较大事故责任追究“ 回头看”和典型事故责任追究。对2020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深度调查责任追究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对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全部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责任主体是否依法追究到位,是否存在避重就轻、降格处理等情况,经核查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 2024年以来全市一次死亡2 人交通事故涉及“客货危”运输车辆,一次死亡1人事故涉及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以及2024年以来10公里范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事故的,深度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18.加大道安绩效考核奖惩力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在政务目标督查考核中的比重,市级相关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务督查重点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政务督查重点内容,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全力推动、深化完善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方式。

19.逗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和挂牌机制。每月通报各地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同比上升较大的,黄牌警告、全市通报,约谈属地相关负责同志;对属地领导重视不到位、工作部署不到位、任务未按期完成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次黄牌警告、全市通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挂红牌,属地政府作出检讨、全市通报,约谈属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或发生一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属地政府作出检讨,全市通报,约谈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视情对属地启动专项督导,根据督导结果从严追责问责。

20.刚性推动督导督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挥部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分阶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开展专项督导。各道路交通安全职能部门组织日常工作督导,坚持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每月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督导中发现目标任务不明确、整治措施不具体、整治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不达标的,开展现场整改、提醒敦促、限期整改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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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审发:刘杨

校对:杨迪

编辑: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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