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由谁负责?企业的安全由谁负责?
问题1. 施工现场安全由谁负责?
答:根据第四十五条之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根据第五条之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也就是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这与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好像不太一样。一个由单位负责,一个由人负责。)
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与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类似,几乎一模一样,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也就是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表述较为准确。
问题2. 企业的安全由谁负责?
答:根据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企业的安全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根据第五条之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企业的安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这与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好像不太一样。一个由单位负责,一个由人负责。另外,这里说的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也是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抓业务的总经理负责。)
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类似,几乎一模一样。
综上所述,企业的安全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表述较为准确。
详见以下【法律法规】:
1.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 (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