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国31省份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文件汇编
(整理截止:2024-1-22)
序号
法规文件名称
中央法规与文件
(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列为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
(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 号),即中央版2009版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发布《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及《基本目录》使用说明)
(明确“四大类鉴定”实行政府定价!)
(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可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
31省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华北地区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由鉴定机构和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
(异地鉴定,可协商确定采用何地收费标准!)
(2022已修订,供对照)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附注:“疑重”鉴定收费,可由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
备注:
该文件规定,冀价行费[2017]6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1日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协商;
3.该省份文件但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17收费标准延续有效)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协商;
3.该省份文件但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东北地区
(2020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2016收费标准已被2020标准代替);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收费标准》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由双方协商;
2.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华东地区
("疑复重"鉴定可协商3倍收费)(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该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复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6条中规定:“疑复重”鉴定收费,可基准价3倍以内协商。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收费标准,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16版标准同日废止)(此文件中的2021收费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备注:
1.该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调。
(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日废止,供对照)
(2019收费标准,2019年8月12日发布实施;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收费通知》中包括《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标准》说明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2019收费标准,2019年8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备注:
该通知规定,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调整后医疗损害鉴定费9750元/例,人身伤残程度鉴定费1200元/例。)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备注:
《收费办法》第8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50%以内协商。
(2018收费标准,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2016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2017版《收费标准》(2019已修订);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以内协商。
(2019收费标准,2019年9月9日发布;2017版标准废止)
备注:
1.该文件仅修订赣发改收费[文件之附件《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22收费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19版标准废止)
备注:
1.该文件中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7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
备注:
该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技术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4号)同时废止。
(省级3500元、市级2500元)
华中地区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2021收费标准,2021年4月6日起执行; 2016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该文件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2021收费标准,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2016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标准》附注二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协商。
华南地区
(收费最高上浮40%以内)
(2019收费标准,2019年9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40%以内协商;
3.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施行)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6条有变通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上浮不得超过30%。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6条有变通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018版《收费标准》已被2019版标准代替。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2021收费标准,2021年7月2日起执行;2019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对2019年文件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修订。
西南地区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第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50%以内协商。
(明确部分收费标准计量单位含义)
(2022收费标准,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2017收费标准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备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2022年5月15日起废止,供对照)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备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15%以内协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1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50%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3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以内协商;
3.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西北地区
(2019收费标准,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倍以内协商。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施行)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起废止,供对照)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7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30%以内协商。
(延用2017版收费标准至2023年12月31日)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倍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 《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 20%以内协商。
(2017收费标准)
《鉴定政策》
专题总整理目录索引
(整理截止:2024-1-23)
序号
专题名称
更新
时间
2024总整理
总类置顶
【置顶】
2023-9-11
【置顶】
2023-1-8
【置顶】
2023-8-31
【置顶】
2023-7-10
【置顶】
2023-7-10
【置顶】
2019-5-10
【置顶】
2023-1-16
【置顶】
2022-9-15
【置顶】
2023-1-11
【置顶】
2020-2-28
2023省级《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整理(持续更新)
2023-10-2
2023司法鉴定协会动态整理(持续更新)
2023-12-13
2024《收费标准》整理(持续更新)
2024-1-22
2021-7-5
2023《司法鉴定名册》与《专家库名单》整理(持续更新)
2023-11-13
2023-9-6
2023《鉴定标准》整理(持续更新)
国家标准
2023-9-15
联合标准及地方适用指引
2023-12-15
公安部归口/发布标准
2023-9-11
2023-4-17
2023-9-19
2023-9-15
2023-9-15
2023-9-14
2023-9-14
2023-9-13
2023-9-13
2023-9-12
2023-9-12
2023-9-11
2023-9-11
2023-9-10
2023-12-13
按专业分类汇编GA
2021-10-26
2021-10-26
司法部归口/发布GB/SF标准
2023-10-30
公安部&司法部标准分类合编
2023-8-10
2023-8-7
2020-8-26
2020-8-29
2021-3-3
2021-3-6
2021-3-8
2021-3-15
2024“四大类”鉴定专题整理(持续更新)
规划/统计数据
2023-7-13
2023-9-4
2019-10-1
登记/培训/职称/鉴定人助理
2021-9-21
2023-11-14
2024-1-11
2023-7-13
鉴定档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2023-7-13
2023-7-14
2023-12-13
执业能力/诚信/投诉/行政处罚/红黑榜
2023-12-22
2023-12-20
2024-1-5
2022-5-4
委托/出庭/专家辅助人/管理使用衔接
2023-7-15
2023-7-18
2023-9-4
资质认定(认证认可)/能力验证
2024-1-7
死因/亲子鉴定/毒检/酒检
2023-9-8
2023-8-28
2023-9-5
2024-1-8
刑事量刑标准/精神病/强制医疗
2023-10-13
2023-7-17
医疗损害/保险/保外就医
2023-7-18
2023-11-20
2023-11-25
环境损害鉴定
2023-8-31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1-20
2022-9-9
2021-10-10
会议/期刊论文/新书/招考/人物故事
2023-4-16
2023-9-12
2023-4-15
2022-3-19
2021-3-3
2023-9-24
2023-9-27
2023-9-18
2023-4-16
2023-9-19
2023-9-23
2023-9-26
2023-9-21
2023-9-22
2023-2-28
2022-7-13
2022-4-2
专项/主题教育活动
2021-4-13
2022-6-8
2021-11-1
2021-10-31
2023“四类外”鉴定专题整理(持续更新)
2023-7-20
2023-7-20
2023-7-20
2023-7-20
2023-7-20
2023-8-13
2023-7-21
2023-7-21
2023-7-21
2023-8-29
2024分省整理(持续更新)
华北地区
2024-1-3
2024-1-4
2024-1-4
2024-1-5
2025-1-5
东北地区
2024-1-7
2024-1-7
2024-1-8
华东地区
2024-1-8
2024-1-10
2024-1-10
2024-1-11
2024-1-11
2024-1-12
2024-1-12
华中地区
2024-1-15
2024-1-15
2024-1-19
华南地区
2024-1-19
2024-1-22
2024-1-22
西南地区
2023-11-13
2023-11-14
2023-11-14
2023-11-15
2023-11-15
西北地区
2023-11-17
2023-11-17
2023-11-20
2023-11-20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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