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编辑丨洋柒郞霸羮
第65期
各类型机动车年检期限
序号
车辆类型
年检期限
营运载客汽车
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
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面包车、中型及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外
注:10座及10座以上的为中型以上载客汽车
10年以内,第6年、第10年年检(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
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注: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面包车
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
10年以内,第6年、第10年年检(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
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注: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
每年检验1次
校车
每半年检验1次
相关规定原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 号)第11点: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3.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617号)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8〕351 号):三、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自2018年7月30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对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不再要求提交行驶证,经核验交强险(车船税)信息或凭证照片后,不再收存纸质档案,邮寄送达检验标志。
5.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交管〔2019〕209 号):五、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一是摩托车全国通检。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于2019年6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办理检验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再审核收存。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允许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标志。二是摩托车6年内免检。明确免检时间,对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要重点做好免检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检验日期提示告知。明确办理程序,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申领检验标志时,审核交强险(车船税)后,核发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检验。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明确适用车型,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经商生态环境部,自2019年6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同时免予环保检验。
6.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2020年11月):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7.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二、改革创新服务,提高车检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4.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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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Dec.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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