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受害者应如何索赔?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高达二十万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达十亿元以上,交通事故纠纷也成为基层法院审理的主要民间纠纷之一。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般根据现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认定双方责任承担的依据。若是双方都自觉主动承担起责任,则一般不会有纠纷产生。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新闻中也屡见不鲜。受害人可能面临着高额治疗费用或其他需求,而肇事者却逃之夭夭,不见踪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应如何索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但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日常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负有责任,逃逸或拒不履行所负责任时,被保险人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付后,己方保险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索赔。这既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省去了与第三方维权的时间和诉讼等成本,可以有效降低损失,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