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描述一: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6.5.8 条: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
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
第 3.0.4 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隐患描述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隐患描述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标准依据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9.2 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隐患描述四: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落实清理作业点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
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隐患描述五:电气焊作业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隐患描述六: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专用通道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标准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 号)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地方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隐患描述七:埋压、圈占、遮 挡消火栓;消火栓箱内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水枪不全。
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7.4.2 条: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采用 DN65 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 内;应配置公称直径 6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 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φ19 的消防软管,其 长度宜为 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 25 有内衬里的消 防水带,长度宜为 30.0m;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 16mm 或 19mm 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2.5L/s 时宜配置当量喷 嘴直径 11mm或 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 配置当量喷嘴直径 6mm 的消防水枪。
隐患描述八:未按照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正上方,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 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标准依据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8 条:……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第 10.1.9 条:……民用建筑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 置疏散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 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 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建筑面积大于 200m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 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建筑面积大于 100m?的地下或半地 下公共活动场所;……。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第 4.5.10 条: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 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 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 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第 4.5.11 条: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安 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 面的高度应小于 1m。
隐患描述九:
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的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少于 2 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内。
标准依据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1 条:建筑应设置与其建筑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危险性,建筑附近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消防给水设施、灭火设施和器材。
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10条。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 6.1.1 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
第 6.1.2 条: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
隐患描述十: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油烟管道未做到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标准依据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第7.9.2 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f)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隐患描述十一:明火厨房与建筑内其他区域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标准依据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4.1.3 条: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外可不分隔,建筑内的厨房应采 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隐患描述十二:人员密集场所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 易爆危险品。
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 标准和管理规定。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 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 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 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隐患描述十三:单位负责人及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员工不清楚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 不会扑救初起火灾、 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和自救。
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 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 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 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 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 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 消防安全培训。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