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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怎么算(12/1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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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如下三类:

 

第一、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

(一)元旦,放假壹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叁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壹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壹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壹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壹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叁天(10月1日、2日、3日)

只有以上时间才能算作法定节假日,在节假日当天被要求加班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三倍工资作为加班费,并且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或调休代替加班费。

纪念日、特殊或少数名族节日是否应该放假?

少数民族节日应由各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例如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3.8妇女节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2013年12月11日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3.8妇女节不放假上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呢?

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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