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在全社会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现对《天津市红桥区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向全社会发布。
天津市红桥区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修订)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把学习掌握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培训轮训等多种形式,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学深悟透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注重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深刻把握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托“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推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好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为全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1.区纪委监委:重点宣传《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廉洁自律准则》《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区委巡察办:重点宣传《中国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十二届天津市委巡视工作规划》等与巡视巡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区委办公室:加强区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推进区委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6.区委组织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重点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宣传工作。
7.区委宣传部: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普法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中。组织各级各类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区主要新闻媒体认真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推广力度,加强法治宣传载体、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宣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8.区文明办:重点宣传《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9.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重点宣传《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与统一战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全区统一战线领域党外代表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重点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涉侨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对我区侨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等与台胞投资、就业、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等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区委政法委:重点宣传《中国政法工作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组织推动政法各单位宣传平安红桥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公正执法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11.区委网信办:重点宣传《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涉互联网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2.区委编办:重点宣传《中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区委区级机关工委:重点宣传《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与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区委老干部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老干部的普法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15.区委党校: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重点宣传《中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6.区档案馆:重点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等与档案接收、征集、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推进依法治志。
17.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重点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18.区政协专委二办:重点宣传与参政议政、协商民主、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委员对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各项举措的落实提出意见建议。
19.区政府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与机关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0.区发改委:重点宣传《价格法》《节约能源法》《政府投资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与社会经济、资源、物价管理、诚信建设、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1.区教育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重点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等与教育教学、学位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2.区科技局:重点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与科学技术发展、成果转化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3.公安红桥分局:重点宣传《刑法》《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等与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4.区民政局:重点宣传《慈善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志愿服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与慈善、婚姻、殡葬、救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5.区司法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与立法、行政复议、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监狱、戒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6.区财政局:重点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7.区人社局: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8.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天津市海域适用条例》《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9.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0.区住建委:重点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1.区城管委:重点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与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市供暖、燃气、道路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2.区商务局:重点宣传《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拍卖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3.区文旅局:重点宣传《旅游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4.区卫健委: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5.区退役军人局:重点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6.区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7.区审计局:重点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办法》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8.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宣传市场主体、广告、价格、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等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宣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宣传《专利法》《商标法》《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与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9.区国资委:重点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0.区体育局:重点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与体育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1.区统计局: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2.区医保局: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运行、医疗保障待遇、医药服务、经办服务、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3.区金融局:重点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4.区信访办:重点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与信访接待、投诉处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5.区人防办:重点宣传《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等与人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6.区合作交流办:重点宣传与天津市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7.区政务服务办:重点宣传《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8.区法院: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监察法》《人民陪审员法》《法官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等与审判、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9.区检察院: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检察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等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0.区总工会: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与职工劳动权利、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1.团区委: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与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2.区妇联: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与妇女权益保障、利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3.区残联:重点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利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4.区科协:重点宣传《科学技术普及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与促进科学技术普及、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5.区红十字会:重点宣传《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天津市...器官捐献条例》等与法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6.区工商联:重点宣传《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中小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与企业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7.其他部门单位、各街道和站区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对内部人员、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行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