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代码
4017
违反条款
《条例》第81条第1款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
罚款金额
罚款20-200元
驾驶证记分
0分
处罚种类
罚款
强制措施类型及依据
无
执法提示
根据气象行业标准规定,能见度(visibility),是指在当时天气条件下,正常人的视力能将目标物从背景中区别出来的最大距离,单位为米(m)或千米(km)。而低能见度(low visibility),是指能见度≤200m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第1款规定了能见度小于200米(低能见度)下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应当注意的车辆操作事项。
第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①灯光要求: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②限速要求: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③安全车距要求:必须与同一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第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①灯光要求:在前项灯光要求的基础上,增开危险报警闪光灯;②限速要求:将车速进一步降低为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③安全车距要求:将与同一车道前车保持的距离限定为50米以上。
第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①灯光要求:开启全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②限速要求: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③要求机动车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这是因为在能见度小于50米的场合,高速公路已不适合机动车行驶,应当封闭高速公路。对于已经驶入的,则要求其尽快驶离。
本违法行为专用于高速公路低能见度(小于200米)气象条件下,未按前述规定开启灯光,降低车速并保持车距的,按照本违法行为处罚。
法条原文
1.《条例》第81条第1款: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2.《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知识链接
不同能见度下高速公路可采取的控制措施和道路封闭条件
一、四级/100m≤能见度<200m
控制措施:
①限速60km/h;
②视情况,可采取入口限流措施;
③采取交通诱导措施;
④如果有,启用雾天交通安全引导设施;
⑤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100m。
道路封闭条件: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三级/50m≤能见度<100m
控制措施:
①限速40km/h;
②视情况,可采取入口限流措施;
③采取交通诱导措施;
④如果有,启用雾天交通安全引导设施;
⑤采取车辆限制措施;
⑥视情况,采用带道通行措施;
⑦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50m。
道路封闭条件:
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雾天影响范围及其上下游关联管控区域确定封闭路段和分流节点
三、二级/30m≤能见度<50m
控制措施:
①限速20km/h;
②采取入口限流措施;
③采取交通诱导措施;
④如果有,启用雾天交通安全引导设施;
⑤采取车辆限制措施;
⑥视情况,采用带道通行措施;
⑦视情况,采取分流疏导措施;
⑧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道路封闭条件:
路段上雾天交通安全引导设施不完善,根据雾天影响范围及其上下游关联管控区域确定封闭路段和分流节点
四、一级/能见度<30m
控制措施:
①采取道路封闭措施;
②采取交通诱导措施;
③如果有,启用雾天交通安全引导设施;
④采取分流疏导措施;
⑤提示通行车辆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就近驶离公路或进入服务区休息;
⑥提示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⑦除特别紧急公务、紧急抢险救护等车辆在警车或路政车带道下通行外,管制路段禁止其他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道路封闭条件:
根据雾天影响范围及其上下游关联管控区域确定封闭路段和分流节点
注:若路段上突发团雾,可适当提高雾天高速公路交通控制等级。
——
编辑: 汤文豪 核稿: 张 剑
审核: 陈 川 签发: 纪显刚
信息来源:两拐|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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