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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今年6月以来,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先后发生“6?21”“8?10”非煤矿山事故。这是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仅有的2起非煤矿山事故,且发生在同一个镇、同一类型矿山(大理石型材露天开采),事故发生后也均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实属罕见,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现结合近期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有关情况。

事故基本情况

● 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坦塘水竹大理岩矿“6?21”高坠事故。2021年6月21日中午12时许,一名工人在4.13米高的平台进行切割前的放线作业时,因未佩戴安全带和未正确佩带安全头盔,从平台边缘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 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怡晟大理石场“8?10”触电事故。2021年8月10日10时,一名工人冒雨到离作业面3米高的边坡剪电缆,因触电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期检查发现的问题

近期,省应急管理厅对清远市重点非煤矿山开展检查,发现该市非煤矿山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

● 地下矿山主体责任不落实。英德市大镇韫山栋铅锌矿、英德市洪昌矿业有限公司大湾交塘铅锌矿、阳山温榜山矿业有限公司阳山县江英镇铁屎坪铅锌矿、连南瑶族自治县昱成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地下矿山共存在143项隐患(其中重大隐患22项),问题突出。

● 尾矿库风险大。阳山县矿业有限公司白莲沿坑铁矿尾矿库属“头顶库”(下游1公里内有86户、245人),由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在废石堆上建造,自主设计、自主施工、自主运营,原始资料缺失,尾矿坝下部坡陡,虽经过整改,仍存在坡面无排水沟、冲刷深沟、排洪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风险。

● 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管控不到位。清远市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矿山采场边坡高度超过200米,未按规定建设在线监测系统,未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开采,风险高。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对省应急管理厅4月7日下发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督促立即整治白莲沿坑铁矿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的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省应急管理厅8月13日在清远市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矿山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并于次日下达督办函后,仍未下达法律文书,且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暴露的主要问题

清远市共有非煤矿山199家,是我省非煤矿山最多的地市。2起事故及近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系统性问题。

●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足、专业知识缺乏,日常“凭经验”“按惯例”作业。

● 安全监管工作不严不实、走过场,落实上级要求不扎实、不认真,未按照今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要求进行整改,制订的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照抄照搬省厅方案;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现场检查不能发现问题,在落实整改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 当地政府领导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认识不清、估计不足、把握不准,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采取管控措施不得力,非煤矿山风险失控失管,同一个镇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事故。

通报要求

(一)聚焦责任落实。

● 一要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尾矿库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推动建立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持续抓紧抓牢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1次、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1次下井检查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彻底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粤应急函〔2020〕322号文要求,凡发生非煤矿山一般及以上事故,除按事故报送有关规定执行外,接报后2小时内必须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应急管理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或推迟报送。

● 三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近期省应急管理厅汇编的《生命重于泰山》警示教育片、非煤矿山系列典型事故案例和演练视频,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聚焦专项整治。

● 一要统筹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的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大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违规设计、不按设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对照检查本地制订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不得照抄照搬省厅方案。

● 二要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原则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升安全基础,彻底整治非煤矿山“小、散、弱”问题。

● 三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的实施为契机,用好《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和《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等,采取约谈曝光、停产整顿、经济处罚、撤销或降低标准化等级、暂停或撤销执业资格、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重大风险管控。

● 一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常态化风险研判,拿出硬招实招,突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问题、关键时段,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做到非煤矿山风险隐患早分析、早研判、早预防、早处置,切实把风险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 二要盯紧盯牢重大风险,全面强化尾矿库“头顶库”、高透水风险和单班最大下井30人以上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露天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 三要采取“专家会诊 执法”、开展“线上检查、线上警示、线上专家指导”等方式,综合运用尾矿库“天眼地眼”系统、非煤矿山“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扎实推进智慧矿山建设,全力筑牢非煤矿山安全防线。

阳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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