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的车祸
让雇主与雇员争执不休
究竟谁来担责
且听法官分解
基本案情
王某雇佣了金某驾驶其车辆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金某因重大过失引发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吴某受伤。随后,吴某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与金某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两人均不愿担责。王某辩称:“人又不是我撞的,我不担责。”金某辩称:“我是替老板干活的,凭什么让我担责。”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具体情况,最终判决由王某承担责任,同时在其承担责任后,可向金某追偿50%的赔偿数额。
法官说法
从外部关系来看,雇员的行为可视为雇主行为的延伸,且按照利益、风险、责任一致的原则,雇佣活动中所产生的风险应由雇主承担。在内部关系中,若雇员存在重大过失,雇主也有权行使追偿权,但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除了雇员,雇主也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供稿/臧浩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