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0日,孙某某路经某小区院墙时被砸伤,遂送往河南某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1、右侧胫骨近段骨折;2、右侧小腿开放性伤口;3、右侧膝关节损伤;4、多处损伤。”后河南某学院附属医院对孙某某的右小腿伤情展开针对性治疗,并行“右小腿开放伤口扩创术”。同时,孙某某2021年7月26日的MRI检查报告单显示“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考虑部分撕裂伤”。住院两个月后,医生告知孙某某可办理出院手续,孙某某出院。
2021年12月2日,孙某某因右腿持续性疼痛再次前往河南某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第二次诊断意见为“1、右侧膝关节损伤,右侧胫骨陈旧性骨折”。医生仅开具了消炎、活血化淤等药物,孙某某于2022年1月4日再次办理了出院手续。
2022年3月份,孙某某因右腿持续性疼痛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郑大一附院的诊断意见为“多发伤和右膝前交叉韧带撕裂”,建议立即住院治疗。孙某某于2022年3月5日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于2022年3月8日进行了关节镜膝关节前交叉韧带重建术,于2022年3月18日出院。孙某某认为河南某学院附属医院对其造成医疗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2021年7月20日,孙某某入院诊断时即检查出右侧膝关节损伤,院方于2021年7月26日出具的孙某某MRI检查报告单显示“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考虑部分撕裂伤”,但院方既未告知孙某某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的具体情况,也未就该事项的治疗方案与孙某某进行过任何的沟通。据此,代理律师认为院方在对孙某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为此,代理律师特在立案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就院方对孙某某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依法作出川中信鉴[2023]临鉴字第AS015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院方对孙某某的诊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孙某某的损害后果(病程延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因此,院方应当对孙某某的医疗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范围
院方在对孙某某第一次住院65天期间及第二次住院33天期间的治疗中,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及违反告知义务的过错,未对孙某某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导致孙某某出院后,又因右膝关节疼痛于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次住院13天进行手术治疗,造成孙某某病程延长的损害后果。故院方应当对孙某某病程延长扩大的医疗费损失,以及病程延长对应的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费:孙某某第一次住院医疗费中的部分费用系治疗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之外的其他伤情所花费的诊疗费用,孙某某自愿承担;其余部分的医疗费及第二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郑大一附院的医疗费均属于因病程延长扩大产生的医疗费损失。
病程延长的住院期间:因孙某某在该医院第一次住院治疗期间存在治疗其他伤情的情况,应当将部分住院天数计入病程延长对应的住院期间;孙某某第二次住院以及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均应当计入病程延长的住院期间。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依据病程延长对应的住院期间确定损失金额。
代理效果
承办法官听取并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令院方对孙某某病程延长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孙某某具体诊疗过程依法认定孙某某病程延长对应的住院期间天数,最终判决院方支付孙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医疗纠纷案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因医疗行为的专业性等原因,患者在举证方面相对于医疗机构属于弱势一方。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在前期研判案件时应当充分审查患者的住院病历,初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基于此再决定是否申请司法鉴定。在确定医院存在一定过错的基础上,详细审查医院对患者的用药、检查等具体诊疗行为,明确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给患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环节多、审理时间长,故在办理该类案件中,要充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释明案件风险。承办律师具备专业办案能力的同时,要重视与承办法官的沟通,推动案件进展,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以达到良好的代理效果。
承办律师简介
孙帅豪,中共党员,河南林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新型犯罪辩护专业中心秘书。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数百件,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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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丨孙帅豪
编辑丨孙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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