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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科学之门项目安全事故

今日(6月2日),本报从上海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张江实验室研发大楼项目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2日,上海张江实验室研发大楼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黄政仁。总包单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军。专业分包单位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际华。劳务单位为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汽车吊出租单位为上海春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娟。监理单位为上海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静。

经查明,2023年3月2日,杭萧钢构公司崔俊伟对3辆到达工地上的货车进行材料验收后,通知王文明进行钢结构构件卸货工作。王文明安排了韩某杰、陈丽艳、张绍林等4人,并由韩某杰通知汽车吊驾驶员窦鑫至工地东南角进行卸车。至14时50分左右,张绍林在货车车厢前部,韩某杰在车厢尾部完成一根钢梁绑钩后开始进行起吊,过程中起吊钢梁碰到外侧紧贴在一起的另一根钢梁并使其倾翻,在车厢尾部的韩某杰见状用手去扶钢梁,脚下不稳从车厢掉落到地上并被翻落的钢梁压到腰部和腿部。事发后现场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将韩某杰送到了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院)进行救治,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32分死亡。

张江科学之门项目安全事故

▲事发现场平面图

张江科学之门项目安全事故

▲现场汽车吊情况图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吊装作业时,韩某杰违章停留吊装区域内,被车上翻落的钢梁压到身上,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杭萧钢构公司未落实起重作业管理要求,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此外,杭萧钢构公司隐患整改不到位,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张江科学之门项目安全事故

▲现场挂车情况图

调查组认为,高蛟龙,杭萧钢构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严格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杭萧钢构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隐患整改不到位,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周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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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岩旻         审核:沈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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