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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性质和功能的观点。
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是人类生活中一个最为普遍的现象和最为基本的问题。价值观是哲学上研究和概括这种现象的一个基本理论概念。它包括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美学、宗教等领域的共同思想内容。作为对价值的总的看法,它主要反映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也就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的性质与程度。价值观主要研究价值的本质、基础、类型,研究价值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研究人的价值和社会价值及其相互关系,等等。
关于人的社会价值,是指社会生活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贡献和索取的关系。价值的尺度就在于这种贡献和索取的程度。人的价值不同于物的价值,就在于人的自主创造。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万物之灵。人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对他人、群体、社会的价值,也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满足社会的程度,即个人的社会价值;二是个人对自己的价值,即人的自我价值,这取决于自己行为满足自我需要的程度。人作为客体,作为社会需要的对象,也应该享有社会给予的权利。人作为主客体的统一,在价值上表现为奉献和享有的统一。将这两者分割开来是片面的。个人的社会价值在其理想形态上,应该是个人作为社会客体和作为社会主体达到一种和谐的统一,即奉献和享有、责任和权益的正确结合。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往往是矛盾的,甚至是对立的。只有到了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奉献和享有、责任和权益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所以,在此之前,不存在普世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这种历史现象做了深刻的分析,认为人们利益满足的程度和自由获得的程度总是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低下时,只能是一部分人利益得到满足而另一部分人(多数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同样,一部分人得到自由而另一部分人就得不到自由,所以,过去的历史只能是在对立中运动的。也就是说,在利益对抗的状态下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
价值观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和多样性。当代中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中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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