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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刑-古代的刑罚

宫刑

《宫刑》,此词条收录于12/26,仅供参考

      宫刑,又名腐刑、阴刑、蚕室刑。所谓“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妇女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中国古代五刑之一,仅次于死刑。

      在先秦时期,宫刑就有应用,最初为了惩戒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展到西周时期,宫刑的施行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实施在淫罪之外的其他地方,成为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手段。秦汉时期,有明文法律任用宫刑,秦朝宫刑是仅次于大辟(死刑)的一种明令刑法。汉朝被判死罪者,可受宫刑以免一死,如汉代太史令司马迁,就是受宫刑的代表人物之一。一直到隋代,隋文帝杨坚制定《开皇律》,明文废止宫刑,自此宫刑才在历代正规刑制上被废止,但是私下宫刑并未完全禁绝。到了清末刑法改制,宫刑才彻底被废止。宫刑在男女身上的任用不同,男子需割除生殖器官;女子则是用棍棒敲打其下身,令其失去生育能力。此时宫刑已经成为滥施惩罚、压迫民众的一种严酷手段。

      宫刑对受刑者身体及精神是一种严重摧残。其实施过程十分残忍,又因古代医疗设施的简陋,过程非常痛苦,死亡率也很高。此外,古代宦官被阉割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宫刑,大多是为生活所迫,自愿被阉割入宫,并未承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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