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城市》,此词条收录于12/27,仅供参考
友好城市在世界上又被称为姐妹城市(Twin Cities),主要兴起于二战之后的欧洲。它指一国的城市(或省州、郡县)与另一国相对应的城市(或省州、郡县),以维护世界和平、增进相互友谊、促进共同发展为目的,在签署正式友城协议书后,双方城市积极开展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青少年交流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我们称这种正式、综合、长期的友好关系或制度安排为友好城市关系。
我国的国际友好城市活动起步相对较晚,1973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心和支持下,天津市与日本神户建立了中国第一对国际友好城市。
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际友好城市活动也开始步入正常发展轨道。1992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国际友城工作,经中央批准,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发起并成立了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标志着我国的国际友好城市活动进入了统一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截止2015年2月10日,我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省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和444个城市与五大洲133个国家的473个省(州、县、大区、道等)和1450个城市建立了2154对友好城市(省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