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此词条收录于12/29,仅供参考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最高科学技术奖项之一,由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评选。该奖项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中国公民。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于1999年,次年正式设立,是中国科技界的最高荣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分别在2004年和2015年出现空缺。2019年1月8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由设立之初的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奖金分配结构调整,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 同年出现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章。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不超过两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产生分为7个步骤,最后由国家主席亲自签署、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截至2024年6月24日,共有37位杰出科学工作者获得该奖。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中第43条明确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