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公开资料显示,中央商场始建于 1936 年,由张静江、曾养甫、茅以升等社会名流和爱国之士,以 “抵制日货、弘扬国货、振兴民族商业” 为宗旨而创立,是当时“实业救国” 大潮中南京第一家大型综合商场。
1993 年,中央商场成为江苏省首家法人股上市公司;200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280.SH);2005 年,雨润集团入主成为第一大股东。
近年来,集团通过新建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在江苏、安徽、河南、山东、湖北等地发展了 18 家分店,在营门店总经营面积超 75 万平方米,其中南京新街口商圈中心店经营面积逾 10 万平方米。
位于南京新街口商圈的中心店经营面积逾10万平方米,曾是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单体百货店之一,见证了这座城市商业的繁荣与发展。
不过,如今中央商场的经营状况却不容乐观。其近期发布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68 亿元,同比下降 11.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上年同期的盈利 953.45 万元转为亏损 876.74 万元,同比下滑 191.95%。
中央商场解释称,业绩下滑一是受传统商超渠道消费下滑影响,百货零售销售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和毛利同比减少;二是地产板块,地产板块曾是中央商场的重要业务支撑,但2025年上半年该业务收入大幅下滑,进一步拖累了整体业绩。财报显示,地产板块结转收入较同期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和毛利同比双降。
两大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同比下降,服务业务则与去年同期持平。从地区表现来看,中央商场在江苏、河南、山东的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减少 14.04%、13.80%、11.39%。
与此同时,公司的运营成本持续高企。人工成本、物业租金、能源费用等固定支出压力巨大,在营收下滑的情况下,盈利能力自然受到挤压。
此外,中央商场已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2024 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 22.98 亿元,同比下降 6.20%;归母净利润为 - 1.48 亿元,虽同比略有收窄,但仍未扭转亏损局面。在资本市场上,9 月 5 日,中央商场报收 3.69 元,跌 1.34% ,当前市值 41.64 亿元。
就在中央商场经营面临如此困境之时,9 月 5 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因租赁合同纠纷,被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追讨租金及相关费用 5199.5 万元。
根据公告,此次仲裁源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中央商场承租位于徐州市大同街 125 号地下一层(原丽人街、B 层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层及 8、9 塔楼物业,租期 20 年。
2022年至2023年间,出租方曾两次与中央商场签订补充协议,给予了租金优惠和支付条件调整。但即便如此,中央商场仍然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根据仲裁申请,中央商场不仅拖欠2025年第二季度租金,还欠付历史款项160万元,以及部分楼层的收益分成。出租方指出,这已构成严重违约,此前享受的租金优惠自动取消。
更严峻的是,出租方保留了追索年息15%滞纳金的权利。若按此计算,每天的滞纳金就超过2万元,时间越长,企业的财务压力越大。
多次催收无果后,徐州和瑞华指出中央商场已构成严重违约,此前享受的租金优惠自动取消,租金标准恢复至原补充协议水平。经核算,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中央商场欠付租金总额为 5199.5 万元。徐州和瑞华要求中央商场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承担仲裁相关费用,同时保留追索年息 15% 滞纳金的权利。
5199.5万元的索赔金额,相当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的近6倍。若仲裁败诉,不仅将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还可能引发其他物业方的连锁反应。
对此,中央商场方面公告强调,本次仲裁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租赁款项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面对经营困境与仲裁纠纷,中央商场未来发展充满挑战,怎样破局成为摆在其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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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北新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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