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0年1月08日16时30分,邓某(驾驶证号:61033019750827XXXX)驾驶陕西金冠铭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陕C63XX1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凤县凤州镇驶往河口镇方向,行驶至眉凤路148KM 200M处时,超越同方向前方左转的陆某(驾驶证号:61033019600517XXXX)驾驶车牌号为陕C83XXR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陕C83XXR号车乘客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陆某无责任。
(三)交通安全提示:
春节将至,驾车返乡及走亲访友,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