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三方充分协商,就甲、乙、丙三方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一事,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债权债务抵销
1.1.截至年月日,甲方对乙方有应付欠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
欠款名目:请填充。
1.2.截至年月日,丙方对甲方有应付欠款共计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元)。
欠款名目:请填充。
1.3.各方同意,以丙方对甲方的部分欠款即人民币(大写)元(¥元)等额抵销甲方对乙方的相应欠款。
1.4.抵销自本协议签订即生效。
2.抵销后债权债务安排
2.1.抵销后,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欠款余额:为0元,即甲方对乙方的债务消灭。
2.2.抵销后,丙方对甲方的应付欠款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元),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3.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丙方双方另行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乙方与丙方之间如有合同解除、无效等争议,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3.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向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附则
4.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协议与甲方乙方原合同、甲方丙方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3.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继续按甲方乙方原合同、甲方丙方原合同约定处理。
4.4.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