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如果常居加拿大,没有条件亲自到中国办理出售手续,那么他们应该怎样委托国内的代理人进行操作呢?”
首先,他们应该在加拿大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一位具有中国身份的人代为办理在中国的过户。该授权委托书应该载明代理人的权限,能够被中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所接受。该授权委托书应在加拿大完成本地公证与海牙认证手续。中国执业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操办此事比普通人享有更多的信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海牙认证的文件需要以英文书写或附带英文翻译,而授权委托书最终要在中国使用,因此,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最好是中英文双语对照。双语对照的另一个好处是,相关当事人的中文姓名不会因一音多字而在纯英文文本中失去线索。不过,即使经海牙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带有中文版本,中国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仍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中国公证处出具的中文翻译公证。房地产管理机构在办理网签与过户时会留存翻译公证的原件,所以当事人要获得至少两份以上的翻译公证的副本。
其次,在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继承人需要办理自己本人和配偶的加拿大护照的本地公证与海牙认证。如果与配偶在中国境外结婚登记,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结婚登记的公证与认证,因为办理过户特别是涉房税务时,中国的房地产管理机关需要房主与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同样,中国的房地产管理机关需要中国的公证机关对这些身份证明的海牙认证提供翻译。
容易被当事人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是,已经获得加籍的售房人,他们在中国内地收款账户很可能还是离开中国之前以中国的身份证和中文名字设立的,这种账户虽然可以从购房人的银行账户接受转账,但如果购房人需要办理贷款,那么贷款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时会发现售房人接收放款的银行账户的户主身份证件及其名字与其现在的外国护照和外文名字不符。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售房人日后需要将卖房收益全部汇换成外币转移到境外,外汇管理机关也会发现同样的问题。解决方法是,售房人需要提前将在中国的银行账户的身份证件与名字更改过来。一般来说,银行需要当事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被委托人持当事人的到柜台进行操作。银行需要审阅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护照的公证件的原件,但不需要中国公证机关的翻译公证。顺便说一句,购房人的贷款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需要售房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委托书以及售房人护照的公证件到场签字。他们不需要中国公证机关的翻译公证,但会收取经海牙认证的公证书的原件。
已获加籍的大陆移民在继承父母的国内、出售该和将卖房收益换汇转出境外时,自然希望将上述所有事项委托同一人办理,并写在同一份授权委托书上。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未必会一帆风顺。比如父母遗留的,其证号与继承完毕后已变成子女名下的证的号码注定是不一致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出售给第三人的手续时可能会以证号不一致为由要求当事人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账户更名时,银行也可能会以授权委托书中并没有具体载明此事项为由而提出同样的要求。如果客户委托的是执业律师,那么律师在起草授权委托书时措辞会更加周全,据理力争免除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之累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外籍人士在中国出售并不会因为其境外身份比中国公民支付更多的税费。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由买方支付交易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便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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