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
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云南省 2025 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云南省 2025 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云南省 2025 年春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见《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办〔2024〕8 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春季招生考试报名,从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 3 个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报考,各类别不得兼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试
春季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构成,满分 600 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
11 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总分 220 分,每个科目 A 等级计 20 分、B 等级计 16 分、C 等级计 12 分、D 等级计 8 分。
等级量化成绩按满分 300 分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 2 位小数。
(二)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个科目,每个科目 150 分,满分 300 分。
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使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 300 分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 2 位小数。
(三)考试时间
普通类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3 日,其他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春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招生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统筹考虑省内高校的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确定春季招生省内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分校招生计划。春季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总规模,分为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专项计划包含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和其他经批准招生的专项计划,由各校分专业自行安排,用于招收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完不成的专项计划可以申请转为普通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执行。
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
业院校,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组织考试招生。
(二)招生章程
省内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春季招生章程,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有关要求、录取办法、监督机制、咨询方式、举报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各校须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将春季招生章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于志愿填报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报名参加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招生院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高职单招
(一)考试招生
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在高职单招批、高职专科批安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在高职单招批招生的专业,由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招生;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专业,使用春季招生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各校确定考试招生方式后,要制定相应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在高职单招批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安排高职专科批招生。
需自行组织考试招生的院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方式、录取方式。报名结束后,要将报名考生数据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进行信息比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未参加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春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
各校应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本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自行组织考试招生的院校,须同时报送本校官方网站的报名链接。
(二)公示报送录取名单
自行组织考试招生的院校录取工作完成后,要在本校官方网站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每名考生只允许有唯一一个拟录院校、拟录专业。请各院校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单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成绩公布
2025 年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和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院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七、批次设置
2025 年春季招生设置保山专项、高职单招、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 4 个批次。
(一)保山专项批
保山专项批设置 10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 1 个专业志愿。保山专项批仅招收保山市户籍普通高中应、往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生资格由保山市招生考试机构认定,未通过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保山专项批投档录取。
(二)高职单招批
高职单招批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录取名单对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三)乡村振兴专项批
乡村振兴专项批设置 30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 1 个专业志愿。乡村振兴专项批招收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资格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未通过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乡村振兴专项批投档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
高职专科批设置 30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 1 个专业志愿。所有通过云南省 2025 年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
八、志愿填报
春季招生志愿填报办法由省招生考试院于 2025 年 4 月另行公布。考生要按照公布的志愿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完成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 2025 年春季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号码、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不能按时参加征集志愿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
九、录取
(一)录取模式
2025 年春季招生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按照保山专项、高职单招、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的顺序,依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二)照顾加分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加分。
(三)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春季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 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四)录取结果
2025 年 5 月 10 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各招生院校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录取期间,招生院校不得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严禁违规征求考生意见、承诺录取。
录取结束后,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不得要求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前提前离校。
参加春季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监管责任,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对春季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违规招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招生院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要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招生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及咨询管理,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招生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专本连读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
(三) 切实加强信息公开。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省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871-65154794(政策咨询) 0871-65125720(网上报考)
云南省教育厅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