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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系列

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处方权限及临床应用

一、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三、处方权限(根据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各级医师均可选用,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需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24小时,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积极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查,提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标治疗使用率,原则上用于以下各种情况:

①感染病情严重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编辑:王静芳

审核:林杭娟 田 伟

责编:徐永亦

宁波市中医院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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