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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每年结账后,总会遇到一些跨年发票的问题,那么,费用跨年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呢?
下面我们就跨年发票的两种情况来详细解读。
跨年发票有两种形式:
跨年开票:业务发生在2024年,但是发票在2025年才开出来。
当年未报销:发票的开票时间是2024年,但因种种原因这个发票在当年没有入账,支付和做账时间都在2025年。
情况一:当年发生的业务次年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也就是说,2024年做账时,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计入相应的费用,在次年汇算清缴(2025年5月30日)之前,取得了这个发票,不管开票时间是在2024年还是2025年,直接把这张发票附在2024年的凭证后面就可以了。汇算清缴时允许税前扣除,不用做纳税调整。如果是在汇算清缴前还没有取得发票,这部分已入账的费用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了,就需要做纳税调增。
【例1】2024年12月,A公司发生了一笔咨询费,金额100万元,费用发票尚未取得,会计人员基于权责发生制将这笔费用记录在了2024年12月。2025年1月取得了发票。
此种情形下,计提金额和实际一致。无需账务调整,直接将发票附在2024年凭证后面即可,因尚未完成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当然,也可选择红冲计提后重新记账。
账务处理:
2024年12月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2025年1月取得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例2】2024年12月,A公司发生了一笔咨询费,金额100万元,费用发票尚未取得,会计人员基于权责发生制将这笔费用记录在了2024年12月。2025年6月才取得发票,A公司5月已完成2024年汇算清缴。
此种情形下,因为在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A公司未能取得这100万元咨询费的发票,所以需要就此费用做调整。2025年6月,A公司取得这笔咨询费的发票后,应将这笔费用追溯至2024年度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① 5月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调整已计提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贷:其他应付款 -100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② 2025年6月收到发票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情况二:当年取得的发票次年才报销入账
如果2024年取得的发票,2025年员工才拿来报销,这张发票应该入到2025年,对应的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如果金额较大,应该按照上述方法处理,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很多企业觉得麻烦,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例3】2025年1月,A公司财务收到一张发票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的咨询费报销款,金额为100万元。此时A公司已经关了2024年的会计账。
这种情形下,因为2025年1月A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待公司进行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人员可以直接按照调整后的利润表申报企业所得税,无需对这100万元费用做纳税调整。
会计分录如下(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例4】2025年6月,A公司财务A公司财务收到一张发票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的咨询费报销款,金额为100万元。此时A公司已完成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处理同上,不同的是因为2024年汇算清缴已经完成了,A公司的会计人员补录这笔费用后,应将该支出追溯至2024年度税前扣除。要么向税务申请退税,要么留待2025年扣除。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例5】2025年1月,A公司财务发现尚有一笔发票日期在2024年的办公用品费没有入账,金额1000元。此时A公司已经关了2024年的会计账。
这种情况,考虑到这笔费用金额较小,为了不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与难度,将这笔费用直接记录为2025年1月的费用也可以。这么做,不用调账,不用调表,也不用调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瑞嘉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跨年发票的账务与税务处理,企业应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无论是跨年开票还是当年未报销的情况,都需要在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做到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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