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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利益共享等的集合投资方式

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此词条收录于01/18,仅供参考

      信托基金(Trust Fund)又称投资基金,在各国和地区称谓不同,美国称为互惠基金,英国、中国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中国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信托基金1868年在英国首次出现,是指通过专门的经营机构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由专业人士集中进行投资管理,投资者按其投资比例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信用工具。

      1868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国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mment Trust),1943年,英国成立了“海外政府信托契约”(Offshore Government Trust Agreement of Indenture)组织,标志着现代信托基金的开端。1924年1月,美国成立了其历史上第一家正规的信托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Massachusetts Investment Trust)。1929年的经济危机使美国的信托基金几乎全军覆灭,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美国才又开始出现信托基金。1940年美国颁布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系统规范信托基金的法律《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为美国信托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亚洲国家中,日本在20世纪30年代就最先有了信托基金。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始组建业务,规模较小,主要以吸引外资为主的信托基金,标志着中国信托基金的诞生。

      信托基金能高效利用资金,降低风险;买卖金融工具和转换投资组合时,能够做到快捷稳妥,交易量大,交易成本低;基金经理消息灵通,投资组合选择合理;但是信托基金无法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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