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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轮肇事事故(12/18更新)

唐山三轮肇事事故

日前,随着三轮摩托车的使用愈加普遍,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违法和道路事故也越发凸显,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法载人、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都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近年屡次发生三轮摩托车交通肇事案,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丰白丰公路由西向东行驶通过京哈线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某某村路口时,与由南向北孙某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过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孙某某电动车上载着的小孙女受伤,孙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张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后,因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没有保险且家里生活困难,经与被害人孙某某的家属协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7月5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死者孙某某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其妻子、儿子以及儿媳均为智力障碍残疾人,他是整个家庭的唯一支柱也是年幼孙女的唯一抚养人,而正是这场交通事故毁了这个本不健全的家庭。

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的群众,不论驾驶轿车、三轮摩托车还是二轮电动车,均要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规,做到证件齐全、车辆安全、文明驾驶、谨慎出行。千万不要心怀侥幸心理,因疏忽大意而酿成大祸,那不仅会付出巨大的违法犯罪成本,同时也会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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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李娜    策划 |  凌然    编辑 | 靳颖 

唐山三轮肇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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