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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产业-知识产业

第四产业

《第四产业》,此词条收录于12/27,仅供参考

      第四产业(Quaternary sector of the economy)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兴技术所形成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其提出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四次产业分类法”,即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信息业。

      第四产业于1962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兹·马克卢普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后由马克·尤里·波拉特继承发展其研究成果提出了“四次产业分类法”。二十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未来学者甘哈曼首次提出“第四产业”这一术语,发展至今,人们对“第四产业”的理论研究及具体实践变得更加多元化。如今,第四产业的概念涵盖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体育、民政(残疾、福利、慈善)、环保、国防、司法、治安、社会保障、计生、宗教及民族事务等具有社会公共性和行政管理职能性的产业,主要业态为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信息流、简单服务业和技术服务业等。第四产业是国际型产业,是具有知识性、创造性的产业,还是需要收集利用大量信息、要求软件超过硬件且需要两者相互独立并且需要社会不断进步才能够“起飞”的产业。但是第四产业在发展中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隐私安全问题、就业市场变革、数字鸿沟与法律监管不完善等发展困境及风险。

      目前,第四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增速突出,共收入13102亿元,同比增长13.7%,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2.1个百分点,在全行业收入中占比为65.3%。其中,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10.4%,占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比重为15.7%。

      经过对国际、国内“第四产业”研究理论的梳理,第四产业的理论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二十世纪中叶之后的理论提出阶段、二十世纪90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的多元化研究阶段和目前的理论确立的城市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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