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网欢迎您!!!

网站收藏健康资讯网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斜穿行人发生事故划分(12/17更新)

2024年12月2日法官警官共话

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

“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主旨是强调

交通安全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大连交通广播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点-11点

《交广有说法》节目邀请到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王菲法官 

大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事故快处中心副中队长王达警官

做客直播间 

斜穿行人发生事故划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级高级法官王菲法官 

斜穿行人发生事故划分

大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事故快处中心副中队长王达

行人斜穿马路承担什么责?

大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事故快处中心副中队长王达:

在繁华街道上,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行人不走人行道,而选择在车道行走。这种行为可能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行人作为参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的一员,对交通安全产生巨大影响。当行人通过道路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是否未经人行横道等行人过街设施通过道路,就成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行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举案说法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王菲法官:

晶晶家住繁华路段,车流量及人流量都比较大,道路设置的人行道也较多,前后距离晶晶家不足100米,为了图方便,晶晶每次都会横穿门前无斑马线的路段,某天,过马路时,被疏于瞭望的小汽车撞伤,造成晶晶肩关节损伤,产生医疗费等损失5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晶晶和小汽车驾驶员 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晶晶就其损失诉至法院,经调解,小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将晶晶的损失予以赔偿,但因医疗费超出了 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超出部分由晶晶自行承担50%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中行走,也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并因该过错而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酒驾常见误区

主持人:饮酒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阈值与检验》规定,酒驾是指20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对于酒驾的认识王达队长给大家总结了几个常见误区:

大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事故快处中心副中队长王达:

日常,我们对于酒驾的认识仍要警惕几个误区:如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酒后挪车不算酒驾;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等。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从重情形: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驾驶重型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第二十条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根据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为听友解疑答惑

听友新颖衡器:主持人好,法官好。家人骑摩托车 右转弯,与直行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头缝了7针,肋骨骨折5根。轿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摩托车没有检车和缴纳保险。交警判决责任各承担50%。家人属于自由职业60岁也就打打零工,我想问一下关于伤者后续的赔偿标准?

大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事故快处中心 副中队长王达:

虽然对方无证驾驶,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方交强险公司仍然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人身损害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所以本方的医疗费用由对方交强险在一万八千元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八了,超出的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够评定伤残等级,那么对方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还能赔偿伤残费用,伤残等级分10个等级,分别是从10级到1级,最重的是1级。

但是他这种情况可能评不上伤残,因为据我了解,肋骨骨折至少要达到6根骨折才能评上10级。而头部有缝针就更评不上了,只有面部留有10厘米以上的缝针疤痕,才能评到10级以上。

至于伤者后续赔偿可能还涉及到误工费的问题,伤者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确实存在因伤产生的误工损失,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误工费。

听友不忘初心: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伤残鉴定是找交通队主张,还是去咱们法院主张?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王菲法官: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在治疗终结的情况下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至于申请鉴定的机关 还是比较多的,在交警队调解阶段是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司法鉴定的,后期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时也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鉴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以保险公司名义委托鉴定也是可以的,也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司法鉴定。

所以说,申请司法鉴定在不同阶段可以申请的部门也不太一致。就目前大连市的司法实践而言,前面所说的这几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权限委托鉴定。不过呢,还是提醒各位听众,申请鉴定前最好还是与肇事方尤其是保险公司进行一下协商,共同确定鉴定机构,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不被采纳带来的调解或者诉讼风险。

来源:《交广有说法》节目组

编辑:晓莉

审阅:大点、大海、张晖

监制:杨悦、韩毅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