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红河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原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了蒙自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厂煤气柜防腐项目“9?30”较大坠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采取部门自评、资料审查、跟踪问询、检查核验等方式,对蒙自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厂煤气柜防腐项目“9?30”较大坠篮事故(以下简称“9?30”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9?30”事故发生以来,蒙自市委、市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教训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风险意识明显提升,安全发展理念明显转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逐步压实,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州工信局、州应急局和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等单位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工作,通过立案调查、督导检查,对涉事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均已落实到位。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保留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两部门共142人留守厂区,负责停产期间、闲置设备维护及厂区安全保卫工作。
二、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筑牢思想防线,全面提升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调查报告公布后,蒙自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传达,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深入剖析风险认识上的差距,深刻反思安全发展能力上的不足。组织全市13个乡镇(街道)35个相关部门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等警示教育片,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夯实筑牢安全生产理念,提高思想意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拧紧责任链条,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要求,蒙自市工商信局、应急局、住建局等部门,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涉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场所,加大专项排查整治,共出动5205人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检查出2496条问题隐患,行政处罚89起,罚款69.02万元,约谈企业8家,责令停产整顿5家。二是自检自查防范风险。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会专题研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红河钢铁有限公司“9?30”较大事故的通报》,下属涉及单位、部门针对“9?30”事故,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管,强化全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增强企业防范风险遏制事故能力。
(三)强化园区管控,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措施和事故防范能力。一是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职工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022年11月28日制定并印发《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职责,做到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杜绝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编制并实施《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两区”安全监管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园区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酒店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家检查和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判,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蒙自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动力能源厂煤气柜防腐项目“9?30”较大坠篮事故批复结案后,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落实情况。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蒙自市公安局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7万立方米煤气柜防腐工程项目负责人杨硕、组织施工劳务承包人孙阳云2人进行了立案调查,上述2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经事故调查认定,润弘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梁百聪)、云南昆钢桥钢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邹子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2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涉事企业的9名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移交问题线索单位及相关人员调查处理情况。本起较大事故中涉及河南省润弘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要求,2021年12月28日,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河南省长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润弘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四)事故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员追责问责落实情况。按照调查报告责任认定,红河州应急管理局、红河州工信局、蒙自市人民政府、蒙自市应急管理局、蒙自市工商信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为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等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已对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蒙自市应急管理局已向蒙自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蒙自市人民政府、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已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全面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9?30”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原则,深刻认识事故发生暴露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全州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的实际,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对辖区内专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方面的排查,加强对专用设施设备安全监管,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一经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园区安全监管措施。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园区企业构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要督促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合理组织守厂人员定期对园区重点区域、重要设备、监控系统等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大型设施设备拆除要依法依规制定拆除方案,加强现场管控,确保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园区企业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加大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