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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商标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是否宣告无效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商标无效视为自始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分两种
一是商标局主动发起的,主要是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了公共利益,比较少见。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商标,任何公民或者组织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
二是由相关权利人发起的商标无效宣告。即由相关权利人发起的,认为某商标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侵犯了其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等而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其实可以看成是商标异议申请的升级款;商标异议是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不服,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但异议只能是在商标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提出,过了这三个月,就不能再对其提出异议申请,现实中往往许多申请人都错过了这三个月,也就只能走无效宣告程序,也就是说,无效宣告申请是针对已经注册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提出的不服申请。
为什么商标会被无效宣告?
商标被无效宣告通常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规定,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包括绝对禁注商标和相对禁注商标。绝对禁注商标体现了商标法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等公法属性,而相对禁注商标体现了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在先权利人、相关市场竞争者利益的私法属性。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提出的期限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提出的期限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流程
1、整理无效宣告申请证据材料
2、撰写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5、商标持有人限期答辩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裁定结果
商标被提无效申请,企业该怎样应对
1、及时复审
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如对商标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复审。
2、在期限内答辩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避免涉案商标大规模使
企业注册商标被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后,从避免侵权的角度,需在无效宣告裁定作出前尽快处理注册商标产品。即使诉争商标在国知局阶段维持注册,亦不建议大规模使用该商标,进入诉讼阶段后商标仍有被无效宣告的可能。待无效案件终审结束维持商标注册后,再大规模进行注册商标的投入使用。
虽然,被诉标识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对权利商标的侵害,应当以被诉标识注册商标被撤销为时间点进行区分判断。但明知商标存在侵权的风险仍大规模使用的行为,可以一定程度上体现恶意,不是明智之举。
不管商标被什么理由无效宣告,都是有时限规定的。所以此时企业就要做出正确有效的反应,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实际处理商标权时,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代理,以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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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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